
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民事再审申请书
2010-05-08 19:21:12 来源:张律师
|
申请人(二审上诉人,原审被告):大连鑫旺服装有限公司(以下简 |
|
称鑫旺公司),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七贤岭技术产业化基地. |
|
法定代表人:孙景祥,系董事长. |
|
被申请人(二审被上诉人,原审原告):大连锅炉经销公司(以下简 |
|
称锅炉公司),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石峰街8号. |
|
法定代表人:赵成刚,系经理. |
|
申请人鑫旺公司与被申请人锅炉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, 不服 |
|
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(1999)大经终字第659号民事判决和大 |
|
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(1999)沙经初字第633号民事判决,现依法申 |
|
请再审. |
|
请求事项: |
|
请求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一、二审判决,依法重 |
|
新审理,公正判决. |
|
事实与理由: |
|
一、原一、二审时,被申请人锅炉公司未举出双方的锅炉购销合 |
|
同,而是以虚假的证人证言(孙景涛证言)及孙景涛出具的虚假的还款 |
|
协议做为定案依据.当时申请人鑫旺公司因客观原因没有找到双方签 |
|
定的锅炉购销合同,导致判决发生错误.现在申请人鑫旺公司通过某 |
|
种方式取得了双方于1999年6月11日签定的锅炉购销合同,发现孙 |
|
景涛的证言及其出具的还款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,是虚假的.由此导 |
|
致法院据此作出的一、二审判决错误. |
|
二、申请人鑫旺公司与被申请人锅炉公司签定的锅炉购销合同中 |
|
约定由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经销的日产三浦锅炉一台(型号SM750), |
|
价格为18500美元,运费由被申请人承担.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|
|
各自的义务. |
|
三、孙景涛不是申请人鑫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其也未获申请人 |
|
的授权,所以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,只能代表个人,其出具的还款协 |
|
议,对申请人鑫旺公司没有约束力.申请人鑫旺公司不应承担还款协 |
|
议中约定的义务. |
|
四、由于本案在原一二审中被申请人锅炉公司未提供锅炉购销合 |
|
同这一重要证据,申请人鑫旺公司当时因客观原因也没有找到,直到 |
|
现在才取得这一证据,导致申请人鑫旺公司已过申请再审期限,但为 |
|
了保证案件的公正,特请院长依职权提请本案再审. |
|
综上所述,一、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实际完全不符,特根 |
|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条和一百七十九条第 |
|
一项,依法提请再审. 请求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原一 |
|
、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,维护申请人大连鑫旺服装有限公司的合法权 |
|
益。 |
|
此致 |
|
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|
|
申请人:大连鑫旺服装有限公司 |
|
2010年5月4日 |
- 大家都在看

男方:某某,男,汉族,____年__月__日生,住______,身份证号码:____ 女方:某某,女,汉族,____年__月_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